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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申报设立旅行社的批复
2010-06-22 09:52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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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事项
对申报设立旅行社的批复
办事流程
受理-审查-决定-发证
申报材料
(1)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(名称中应当含有“旅行社”);(2)申办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;(3)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(4)营业场所证明、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;(5)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。(6)旅行社章程;
承诺时限
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
免费
法律依据
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
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章第十八条:设立国内旅行社,应当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,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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